关于太阳集团tyc5997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2022年冬季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有关工程博士研究生:
为保证工程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太阳集团tyc5997将严格执行学校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2022年冬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学籍在太阳集团tyc5997的2018级、2019级已达到提前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导师确认同意的工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2.研究生申请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经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确认同意方可参加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申请要求
1.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
2.进行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格式要求。
三、 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方式及时间安排
1. 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方式:
(1)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按附件1、附件2和导师所在学科及专业学院的要求,参加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或导师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
(2)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等毕业及学位授予环节。
(3)各学科及所在专业学院关于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
表1:
2. 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及通过后材料的递交要求:
(1)参加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或导师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请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预答辩。
(2)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及时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完成预答辩环节相关信息录入,并请导师完成审核。
(3)将“预答辩记录表”与“预答辩专家酬金表”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命名后发至邮箱cugzhangjun@zju.edu.cn。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
2.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中的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实质性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申请参加下一季度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培养方案要求(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88285083,rqluo@zju.edu.cn)
2.创新成果要求,请咨询导师所在专业学院研究生科老师(联系方式详见表2)。
表2 :
序号  | 专业学院  | 老师  | 电话  | 邮箱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林老师  | 0571-87952876  | zqlin@zju.edu.cn  | 
2  | 电气工程学院  | 金老师  | 0571-87951691  | eegrs@zju.edu.cn  | 
3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赵老师  | 0571-87951869  | zhaoying@zju.edu.cn  | 
4  | 海洋学院  | 史老师  | 0580-2092889  | 0917914@zju.edu.cn  | 
5  | 航空航天学院  | 安老师  | 0571-87952899  | ava-an@zju.edu.cn  | 
6  |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 沈老师  | 0571-87951502  | shenhuafen@zju.edu.cn  | 
7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张老师  | 0571-88982448  | zhangshuai19@zju.edu.cn  | 
8  | 机械工程学院  | 宋老师  | 0571-87951931  | songxy@zju.edu.cn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王老师  | 0571-87952393  | hzban@zju.edu.cn  | 
10  | 建筑工程学院  | 沈老师  | 0571-88208689  | shensm@zju.edu.cn  | 
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于老师  | 0571-87951921  | yuling@zju.edu.cn  | 
12  | 能源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571-87951008  | wangziyuan@zju.edu.cn  | 
13  | 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 冯老师  | 0571-88982192  | shjfeng@zju.edu.cn  | 
14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0571-87951572  | liujing1002@zju.edu.cn  | 
3.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660;E-mail:cugzhangjun@zju.edu.cn)
4.申请2022年冬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请扫以下二维码加入钉钉联系群(进群后请将群内昵称务必修改为“姓名+导师所在专业学院名称”)。

附件:
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
2.《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号)
太阳集团tyc5997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